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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下达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8]112号)精神和我校有关工作的安排,现将我院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初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班级在评审时,要组织所有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学生班级必须成立民主评议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的评审,并将评定结果公示三天。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前40%以内;被认定为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均享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且二等助学金必须是主体,同时要求部分受助学生享受三等助学金。非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荐获得国家助学金,须学院专门报告,详细说明理由,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具体评定办法和注意事项详见《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和《兰州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3)。 (3)请各班级按要求务必于 (4)报送材料应包括:一式两份学生个人申请表(分别见附件4、附件5、附件6)、评定名册电子版(分别见附件7、附件8、附件9),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还须单独附2007—2008学年成绩单。 二、名额分配与金额 (1)国家奖学金:4人;(2二)国家励志奖学金:8人;(3)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均享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 三、日程安排 (1) 四、注意事项: 由于本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班务必认真阅读文件、及时传达有关精神,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 附件: 1.附件1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2.附件2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3.附件3兰州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doc 4.附件4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5.附件5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6.附件6兰州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7.附件7兰州大学2008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名册.xls 8.附件8兰州大学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名册.xls 9.附件9兰州大学2008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册.xls 院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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