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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特别是2008级经济困难新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无法支付学费与住宿费。 二、申请贷款所须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称呼: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 2.填写完整并经学院加盖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3.填写完整电子版《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见附件2,并发送至huangyu@lzu.edu.cn; 4. 本人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证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5. 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须复印,身份证过期无效); 6.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兰州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 7.国家助学贷款保证书; 8.国家助学贷款情况调查表。 三、贷款金额、期限及贴息 1.贷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借款人自毕业后第一季度开始自付贷款利息,自毕业后第三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也可提前向银行申请一次性还清贷款; 3.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四、时间安排 1.10月13日—10月16日,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10月17日—10月19日,学院对贷款学生申请进行审查和评定,并进行公示; 3.10月20日—10月22日,学院上报评定结果。 五、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教育学院学工组 200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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