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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10-13 9:56:37 浏览量:

各有关学院、重点研究基地:

  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学校将继续按照“自由申报、公开答辩、结果公示、择优推荐”的模式进行“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遴选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文学艺术)”。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3)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在申报当年1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为兰州大学正式职工,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6)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其他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送科学技术处(贵勤楼443房间)。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2.本次申报工作自然科学类项目由科技处负责,社会科学类项目由社科处负责。学校初步定于102930日举行申报人员答辩会(申报人员要做好答辩准备并提前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答辩具体时间和ppt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务必于1027日下午5:00前将申请书(专家评审用)报送科技处、社科处。

  3.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申请材料于116日下午5:00前提交科学技术处。

  4.教育部科技司通知可上科技司网站浏览http://www.dost.moe.edu.cn/

  科技处联系人:徐鹏彬   联系电话:8912354

  社科处联系人:王仕丁  联系电话:8912123

  附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文件下载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文件下载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上一篇文章:教育学院关于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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