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研究生院通知,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敦煌奖学金”开始评审,有意向申请该奖学金的同学请与黄瑜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912762
院研工组
2008.7.8
附件:
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敦煌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敦煌石窟保护研究事业的发展,鼓励青年学子投身于敦煌学及文物保护事业,理事会决定设立“敦煌奖学金”。
第二条 基金会每年选定若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并在其中有敦煌学、敦煌艺术、敦煌文物保护研究方向的在读博士、硕士生中评选“敦煌奖学金”。
第三条 申报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正式被学校录取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3.学习成绩优良,文化课全年成绩在良好以上者;4.立志于研究敦煌学及文物保护事业;5.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敦煌学方面的论文、论著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审报:1.在校期间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2.留级试读者;3.本学年休学者。
第五条 奖学金等级:一等奖奖金8000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
第六条 申报及评奖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代表性论文原件,并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其所在系、所推荐;2.本人填写申请表,报基金会审查(申请表可以在敦煌研究院网站上下载);3.基金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者申请后,提交专家委员会审议,并由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4.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交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以投票方式决定获奖者;5.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奖学金发放到获奖者个人账户。
第七条 申报时间:每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邮寄至基金会办公室(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八条 奖学金发放后的一年之内,获奖者要向基金会书面汇报自己的学业情况;
第九条 在校期间,若遇到基金会有重大活动,有条件的获奖者应以志愿者身份参加有关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