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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核对毕业生党员有关信息: ①没有落实具体就业单位,回原籍兰州市(即派往兰州市人事局)报到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该转往家庭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请通知本人与街道社区党组织联系和确定须转往的党组织名称,并在办理迁转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提供党组织具体名称; ②派往甘肃省或兰州市人才市场,在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要向其核对并提供档案托管的党组织具体名称,以便办理手续; ③派往兰州市区的私营企业、民营单位等无党组织的单位,向学生核对其单位所挂靠的上级党组织名称; ④录取为中科院各省分院研究生的,核对是否第一年去北京学习; ⑤提供毕业生派遣计划表,以便备查。 2、根据学校派遣方案,所有毕业生党员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转向本人派遣单位所在党组织,原则上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档案短期暂由学校保管的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注意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3、各学院于 保送和考取本校本学院研究生(含博士)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不迁转,和其他派遣党员一起办理“离校通知单”盖章手续; 保送和考取本校外学院研究生(含博士)的党员,由学院负责与其他派遣党员一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迁转手续。 4、通知毕业生党员,一定要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持介绍信按时到就业单位或组织关系接受单位办理接转报到手续。预备党员要在预备期内经常与党员组织关系接受单位或党组织保持联系,以便党组织考察和办理转正手续。 5、各学院党组织应仔细核对党员名单,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迁转工作,特别要防止将个别非党员按照党员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请各学院党组织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迁转工作,积极、热心,周到地做好毕业生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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