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支持兰州大学的教育事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我校校友尚峰先生于2008年捐资设立兰州大学“尚峰优秀学生奖助学金”。根据《兰州大学“尚峰优秀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为了做好2007-2008学年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2007-2008学年获无偿资助未超过5000元;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集体观念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进取,成绩优秀,2006-2007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排名前30%;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成绩显著,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排名前两位)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5.积极参加身体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素质全面。
二、评选程序
1.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和学院提交《兰州大学“尚峰优秀学生奖助学金”申请表》、上学年成绩单和相关汇报材料(介绍本人学习、生活和感恩等情况);
2.申请人所在班级进行民主测评,由辅导员在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
3.学院结合测评情况和分配名额,审核后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本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并经处务会讨论决定,对候选人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获奖名单。
三、奖励额度
每学年20万元奖励100名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2000元。学校财务处直接将资助款打入获奖学生个人的工商银行灵通卡内,学生收到奖助金后在领款表上签字。
四、其他
(一)发现获奖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受奖助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助学金,并改向其他优秀学生发放: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2.用本奖助学金进行吃喝玩乐等挥霍浪费,在同学当中造成恶劣影响;
3.中途退学、转学或其他不能继续在兰州大学完成学业的情况;
4.其他不符合奖优宗旨的情况。
(二)获奖学生在领取奖助学金一周内,须向学生处贷款办公室提交感谢信,以向尚峰先生汇报自己获奖后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请各班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进行评选,让真正有困难的优秀学生能获得此项资助,并于5月26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学工组
200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