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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甘肃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甘肃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旨在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优秀人才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一项重大活动。这次评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注重原创性,注重实际应用价值,突出理论创新的研究成果,突出甘肃特色学科的研究成果,突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和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服务的研究成果,以及在科学普及和理论转化方面卓有成效的成果。要进一步重视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力争多出精品,全面展示和反映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实力、科研成果和理论水准。甘肃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已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凡在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研究成果,完成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3、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完成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评奖办公室报送《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一份,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二、成果申报 1、申报受理:每项成果只能由一个单位推荐申报。 2、申报要求: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或四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另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的要求同上。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申报成果必须缴纳申报和委托评审费。其标准为: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 3、申报界限: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两项作为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或某一篇文章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论文集一般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4、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时间安排:申报材料保送截止时间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8912123 联系地址:本部机关楼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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