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教育部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我校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所申报项目得到过有关单位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可在兰州大学社科处网页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com/)下载。
2.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7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3套,请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送至社科处(机关楼543-A),电话:8912123,skk@lzu.edu.cn。
附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文件下载:2008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社科处
200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