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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高等学校管理和办学质量标准研究”专项课题征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26 15:57:12 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分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人民群众在得到更多高等教育机会的同时,高等教育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十一五时期我国教育发展与改革做出了明确部署,就高等教育而言,要求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20061120,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中南海主持召开教育工作座谈会。温家宝总理又一次提出,高等教育要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由此可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已成为高等教育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离不开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机制,离不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本身的准则。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工作正方兴未艾,但总体而言,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目前正在进行的五年一轮的高校教学水平评估仍然属于外部质量保证的范畴,我国目前还缺少完善的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证的准则,特别是针对每一学科、每一工作领域的办学质量标准。高等学校办学质量标准的研究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继完成《高等学校综合水平评估的研究》后,将在此基础上启动《高等学校管理和办学质量标准研究》,并针对部分学科专业和专项工作领域设立若干子课题项目,现面向各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征集子课题研究项目。
一、 研究专题

各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可根据自己的研究重点和学科特点提出相关的立项申请。
二、 研究内容要求

子课题的研究以高等院校各工作领域内部质量保证标准的研究为重点,具体的研究要求与《高等学校管理和办学质量标准研究》相一致(具体要求将在子课题立项完成后公布)。
三、成果形式及结题时间

以研究报告形式完成的《高等学校管理和办学质量标准研究》,结题时间为2008年年底。
四、课题的认定及资助

各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申请的子课题一旦立项,将被视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专项规划课题,学会给与一定的资助。本次课题申请学会特别鼓励各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积极组织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已经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同志作为课题负责人。
五、课题管理办法

12007331为课题申请书(申请书见附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如项目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请提交研究成果复印件一份。

2.学会秘书处将在收到申请书之后立即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评审,并在20074月中旬公布项目正式立项名单,并通知有关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由各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通知项目负责人。自项目公布之日起,如在一周内没有收到负责人的异议,即视为项目负责人承诺完成项目申请中的研究计划,并遵守课题的管理办法。

3.课题组需在20071230前上交一份高度概括课题主要观点和结论的中期成果(3000-5000字)。

420081230结题。

5.课题的组织申请及管理由学会秘书处学术部负责。

联系人:高晓杰 联系电话:010-66011537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邮编:100816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07115

 



  上一篇文章:我院两课题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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