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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字(2008)72号】关于推荐、评选2008年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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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字(2008)72号】关于推荐、评选2008年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6-30 15:48:35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0837号)和《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规定》(省委办发〔200484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推荐、评选2008年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名额、对象:今年省上分配给我校省“园丁奖”优秀教师推荐名额1名,推荐对象为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称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在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主动接受继续教育并已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积极进行教育改革,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质量高。承担科研任务的,要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很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二)已获得过甘肃省“园丁奖”的个人不再连续评选。

三、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听取各方面意见,推荐1名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材料要翔实,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真正把优秀的教师推荐上来。

四、工作程序

(一)由基层单位推荐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人选并填写《甘肃省优秀教师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经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务必于200871日下午5时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机关楼244室)。

(二)各单位上报的人选经学校审定后,确定优秀教师的推荐名单。

(三)对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 甘肃省优秀教师推荐表

 

 

 

                                     兰州大学(章)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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